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0:契約終止

作者:李雪雯

小萱畢業後沒多久,在一次同學會上,遇到在保險公司擔任業務員的同學。在同學的大力推薦以及人情難卻之下,小萱還是跟這位同學買了幾張保單。

保單投保兩、三年後,由於要繳的保費負擔不輕,所以想要將保單解約。不過小萱聽說,錯過了保單契約撤銷期之後想要解約,恐怕一毛錢保費都拿不回來,她很是擔心過去所繳的保費都拿不回來…。

事實上,由於保險契約的訂定,是由要保人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保險法》第3條),並經保險公司同意承保之後,契約的效力才算是正式開始。

而既然保險契約是由要保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訂立合約,當然就有「隨時終止契約」的權利。在各個險種的保單示範條款中,雖然條數都不盡相同(請見下表一,只有旅行平安險與即期年金險則無),但都有關於「終止契約」的以下規定: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的利率(不得低於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表一、各類保單示範條款中關於「契約終止」的所在條數:

資料來源:各類保單示範條款
資料來源:各類保單示範條款

其實,從各個保單示範條款中可以看出,保戶(要保人)在投保後假設有任何「反悔」、「不想繼續投保」的念頭,都有權利「隨時叫停」,只是有以下兩大重點必須注意。

首先,就是示範條款中關於「契約撤銷或終止」有兩大「提出時間點」的規定,其對於契約效力,以及保費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的返還(簡單來說,就是「可以拿回的錢有多少」),則會完全不同(請見下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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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保戶投保之後反悔,有以下2大時點可以取消及終止契約:

其次,不同保單對於「契約終止」時間的規定不同,特別是「遞延年金險」的部分。包括投資型、利率變動型及固定利率型保單,只要要保人在保險公司正式開始給付年金之前,都可以隨時中止契約;一旦開始領取年金之後,保戶就沒有「隨時叫停」的權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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