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羅德中國債券基金(人民幣)-分配型(停止銷售)
9.45離岸人民幣0.04(0.39%)
2020/11/17更新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 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本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 A.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B.投資於中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所謂 『中國債券』係指: (a) 由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 (b) 依據Bloomberg 資訊系統顯示,該債券所承擔之國家風險者(country of risk)為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 (c) 由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以外之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而於中國 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交易之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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