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遠東DWS多元集利組合基金累積型(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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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上述地區及標的。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指數股票型基金(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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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主要學歷:銘傳大學財經所碩士 主要經歷:台灣工銀投信固定收益商品處資深基金經理 日盛投信債券基金基金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