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虧大了!簽約要注意一件事

理財專欄作者黃逸強

孩子都大了,老陳夫妻倆商量把房子租出去,搬回爸媽家順便可以照顧老人家,房子整理好後委託附近的房屋仲介幫忙處理,還蠻有效率的,一直有帶人來看房子,但是感覺很不好。契約上明明說好不可養寵物,來看房的小姐手上還抱隻小狗,說好不拜拜的,卻聽到房客夫妻耳語說供桌要擺哪裡。他不是惡房東,但是很怕碰到惡房客,把他的家給弄得亂七八糟,怎麼仲介都沒有幫他過濾客戶。

仲介沒有騙你,是唬你
雖然不到一個月就把房子租出去,最令他不爽的是仲介費還收了一個月房租,搬家時和鄰居閒聊得知,之前也委託這家公司,仲介費是房東房客各付半個月。他還特地去質問要求退費,仲介告訴他說是公司新規定不能退。想當然爾,到口袋的錢怎麼可能吐出來,做生意也不怕壞了名聲。

仲介費到底是多少,上網搜尋一下「房東該付多少仲介費」、「房客要付多少仲介費」,會有各種不同的答案。有的是房東房客各付一半月租,有的是房東收一個月房客收半個月,有的是房客不收,所以端看當初約是如何簽訂的

不要怪仲介騙人,要怪自己沒有做好功課。老陳怕麻煩要自己貼紅紙條,要等人看房,所以就偷懶全部委託出去,也不打聽一下市場行情,就糊裡糊塗的簽約,事後要反悔也來不及了。

做仲介業的識人術一流聊個幾分鐘大概就能摸清楚客戶是什麼樣的人。內行的客戶他們就不敢亂來,乖乖的照規矩辦事,碰到比較外行又菜又嫩的客戶,當然就漫天喊價。仲介是兩邊都可以賺,所以不管房東還是房客、買屋還是賣屋,都要清楚知道自己的權益,這樣就沒人可以騙你。

契約有法律效力
之前的惡房東事件讓大家心生警惕,年輕人可能比較沒有社會歷練,容易上惡人的當,但是應該很會上網,網路上有很多資料可以供參考,只要肯多花一點時間做功課,多請教有經驗的人,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煩。別怪仲介壞要怪自己懶,契約牽扯到法律問題,更要小心別中了別人的圈套。

碰到需要簽章的文件千萬要注意,因為白紙黑字的東西,雙方簽名後就具有法律效力,就有履約的義務,違約的話可能要法院見。有人以為先簽名沒蓋章,契約還不成立無所謂,那就大錯特錯了。

根據民法第三條規定簽訂契約原則上應以親自簽名為主,後因考慮國人長久以來習慣蓋印章,而且當時社會上有不少文盲,因此又規定:「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由此可見蓋印章只是代替簽名不論是本人親筆簽名,還是蓋個人私章,都有法律效力。

還有在簽名處按個指印或畫符號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也就是說在契約書上的簽名,就算不容易辨識是誰,原則上沒有任何效力但是,如果有另外兩個人「簽名」,來證明是誰按指印或畫的符號,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所以千萬不要在文件的簽名處,隨便畫個圈叉或是小烏龜以為沒事,真的被有心人設計的話,可能要吃不完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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