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承銷股票、基金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金管會核准有價證券上市或上櫃契約之興櫃股票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之上市或上櫃股票、興櫃股票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
本基金以投資從事或轉投資於通訊、資訊、消費性電子、半導體、精密機械與自動化、航太、高級材料、特用化學與製藥、醫療保健、污染防治、資源開發、高級感測、關鍵性零組件、生物工程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及上櫃公司股票為主。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從事或轉投資於重要科技事業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但在特殊情形下,經理公司為分散風險,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