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
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外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一)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興櫃股票)
及存託憑證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電商新
零售及其供應鏈相關事業之有價證券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
(含)。
(二)前述電商新零售及其供應鏈相關事業,包括:
1.線上銷售平台及市集服務:如 B2B、B2C、C2C、C2B、實體通路跨足線上銷售、社
群網站、共享經濟、拍賣網站、比價網站等。
2.數位經濟:如軟體研發、介面設計及相關設備、數據中心及相關設備、大數據計算
及分析、互聯網、串流媒體、數位行銷及廣告、行動通訊及頻寬相關設備、網路
安全及相關設備等。
3.金融科技(FinTech):如金融機構、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或相關設備、區塊鏈相
關等。
4.物流服務:如運輸、配送、物流中心及自動化設備、倉儲業等。
5.消費及通路:如食品、飲料、家庭與個人用品、汽車與其零組件、通路業等。
6.創新科技應用之軟硬體設備:如物聯網(IoT)、人工智慧(AI)、機器人、無人車或無
人飛機、雲端技術及相關設備、虛擬實境(VR)或擴充實境(AR)及相關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