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
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及外國
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股票(含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之總金
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投資於「智能運動相關產
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應占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以上。
2. 前述「智能運動相關產業」包括:
(1) 運動賽事:包含職業運動聯盟與職業運動團隊等各種專業運動競賽,如奧
運、世界盃、各類職業運動賽事業者、路跑或自行車比賽運動業者、運動
觀光旅遊、運動賽事場地的基礎架構服務與電信業者。
(2) 運動傳播媒體:包含經由運動賽事轉播、門票銷售使民眾得觀賞或參與運
動活動之相關業者、運動資訊出版業者、運動活動商品授權業者、出版運
動活動刊物及網際網路傳播業者、運動行銷公司、運動線上娛樂與遊戲機
業者。
(3) 運動用品:包含生產運動用具業者,如服裝、設備與器材、鞋子;或運動
衍生商品業者,如印有職業球隊名稱標誌或商標的紀念品,以及國際運動
賽會的標誌或吉祥物的物品。
(4) 運動穿戴裝置:從事生產可被穿戴在身上的相關電子裝置,為人們提供運
動智慧聯網的各種應用設備業者,包含智慧帽、智慧眼鏡、智慧耳機、智
慧手錶、智慧手環、智慧戒指、智慧衣著、智慧襪及智慧鞋等相關公司,
串接運動與科技、導入頂尖運動科學訓練相關公司。
(5) 運動健身:從事經營運動健身設備、產品或相關服務之業者,包含經營運
動場館設施及運動健身俱樂部、戶外探索學校、大型的連鎖品牌之運動育
樂公司、從事運動相關醫療保健食品、運動器材遠端無線感測器之公司。
(6) 其他相關產業:從事運動設施建築業、運動專業證照服務業、運動器材租
賃或專賣店之業者及開發各種課程的運動研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