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 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元大寶來中國機會債券基金投資於 中華民國及外國有價證券。原則上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含)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 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中國機會國家交易之債券及中國 機會國家之政府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並於海外市場交易之債券總金額,合計不得 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 60%。前述所稱「中國機會國家」係指出口貿易受惠於中 國經濟發展之國家,包括:中國、日本、韓國、中華民國、美國、德國、澳洲、 馬來西亞、巴西、沙烏地阿拉伯、泰國、俄羅斯、新加坡、印尼、安哥拉、菲律 賓、印度、伊朗、法國、南非、香港、加拿大、智利、義大利、瑞士、英國等國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