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及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包含指數股票型基金、放空型ETF及商品ETF)(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