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資於(一)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中華民國之政府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準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以及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含ETF(Exchange Traded Fund))。
(二)外國有價證券:美洲(如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巴西等)、歐洲(如德國、法國、俄羅斯、波蘭、匈牙利等)、亞洲(如中國大陸、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等)、非洲(如南非等)、大洋洲(如澳洲、紐西蘭等)及百慕達群島等國家或地區,符合下列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資產證券化商品),並應符合金管會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三)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交易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以及經金管會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固定收益型、貨幣型或債券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含放空型ETF(Exchange Traded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