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五福全球債券組合基金(停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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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31更新
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資本成長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全球債券型及貨幣型之子基金。前述債券型及貨幣型之子基金係指投資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型基金之受益憑證(含債券指數ETF,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債券型及貨幣型之境外基金(含債券指數ETF,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且不得投資於其他組合型基金,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 (1)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投資於外國子基金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五;投資於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且投資於債券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 (2) 但依經理公司之專業判斷,在特殊情形下,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比例之限制。所謂特殊情形,係指本基金終止前一個月。 2. 本基金投資地區涵蓋全球各國家、產業及交易市場。經理公司依全球各區域國家之總體經濟及政治情況、景氣位置、貨幣政策及利率水準,由上而下(Top-down)決定本基金投資於各區域、國家及特定類型標的子基金的持有比重,並參酌經理公司質化與量化之分析篩選子基金。 3. 本基金以「核心投資」+「衛星投資」為投資策略,採穩健增長的資產配置,可同時分散投資於單一國家及區域債券基金、單一債券類型基金、及單一基金公司及經理人的投資風險。本基金投資之各類債券型基金定義如下: (1) 全球基金係涵蓋全球政府債券及公司債為投資範圍。 (2) 區域國家基金為各區域(如美洲、歐洲、亞洲)或以單一國家(如美國、英國、日本等)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基金。 (3) 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為以經國際主要評等機構(如標準普爾、穆迪及惠譽等)評為投資等級之政府公債及公司債,及其他投資等級之固定收益商品(如房地產抵押債券、金融抵押債券等)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債券基金。 (4) 高收益債券基金為以經國際主要評等機構評為非投資等級公司債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債券基金。 (5) 新興市場國家債券則是以新興市場國家之政府公債及公司債為主要投資標的之債券基金,新興市場為拉丁美洲、東歐、亞洲和非洲等區域中,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每人平均國民生產毛額未達高收入國家水準,或技術不夠先進的開發中國家。
大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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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
小型 | |||
價值型 | 均衡型 | 增長型 |
英國蘭開斯特大學 財務金融碩士 美國特許財務分析師 (CFA) 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滙豐中華投信 協理(100/12/05迄今) 國泰人壽 固定收益投資部主任(91/07/0110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