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子基金。 2.本基金至少應投資於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
曾任荷銀投信固定收益資產管理部副理,致和證券債券部副理。銘傳大學財務金融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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