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新興大東協債券基金(B配息)美元(停止銷售)
8.57美元0.02(0.21%)
2021/06/24更新
1.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前述(八)之國內外有價證券。 2.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三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在一年以上(含);且自成立日起六個月(含)後,投資於大東協區域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之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六十;但在本基金信託契約終止前三十個營業日,或在特殊情形發生時,依經理公司專業判斷,為分散風險、確保基金安全之目的,得不受前述投資比例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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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大學工業管理所 新光投信-固定收益部協理 新昕投信-投資研究部經理 新光人壽-國內投資部副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