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微薄玻璃免10%貨物稅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為扶植國內重點策略性產業,財政部賦稅署昨(2)日修正發布貨物稅稽徵規則,除了解除導電玻璃的免稅限制,製造導電玻璃的原料「微薄玻璃」,檢具主管機關證明後,也能申請免徵10%的貨物稅。 賦稅署官員表示,未來不只生產液晶顯示器用的可導電玻璃,可享有免徵貨物稅的優惠,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薄膜太陽能板用、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觸控面板用之導電玻璃,無論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免再取具主管機關證明,即可免徵貨物稅。 官員指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的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應從價徵收10%貨物稅。 另外,財政部提醒,由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製造導電玻璃之玻璃原料,因為不屬貨物稅條例規定之免稅貨物,因此仍應檢具主管機關證明,或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之聲明書,才能申請免徵貨物稅。 財政部統計,目前可享免稅優惠的貨品項目,包括生產液晶顯示器、電漿顯示器模組、積體電路封裝用具導電功能玻璃基板、觸控面板用微薄玻璃、製造薄膜太陽能板用的導電玻璃,及專供製造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用的導電玻璃等,都能比照導電玻璃免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