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特別股訴訟二審又敗訴

高鐵特別股訴訟二審又敗訴

高等法院昨天針對兩起高鐵特別股訴訟案宣判高鐵敗訴,高鐵公司必須支付超過十一億元贖回特別股,兩案都還可以上訴。而對於敗訴,台灣高鐵公司表示,目前還沒收到判決書,未來一定會再提上訴。

高鐵當初因為籌措資金發行五百億特別股,原本約定二○一○年贖回,但因持續虧損,遲遲沒有動作,特別股股東紛紛告上法院。

中華開發公司與改名為欣陸國際公司的大陸工程,去年先後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分別判決兩家公司勝訴,案件上訴二審,兩家公司追加賠償金額,高鐵必須給付中華開發九億九千多萬,大陸工程一億兩千多萬,合計高達十一億多元,全案如果繼續上訴,預計四月就會定讞,由於高鐵目前只有十八億的現金,如果敗訴定讞,後續的連鎖效應會讓高鐵面臨破產危機。

高鐵公司發言人劉文亮表示,目前高鐵共有四十件訴訟案;其中股本加股息有六件、單純股息有二十五件,再加上單純股本的九件。面對敗訴結果,劉文亮只說尚未收到判決書,收到之後一定會再提上訴,也會以重大訊息方式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