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鴻科技:收到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前財務經理、前

會計課長、前總經理室主任。

法院名稱:彰化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偵字第744號

2.事實發生日:104/09/03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03年10月17日檢調單位針對99~100年與IDEAL交易進行調閱

相關資料,疑涉證券交易法、刑法及商業會計法,業經104年度偵字第744號偵查終結,

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作成不起訴處分。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