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達:公告本公司104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溫生台,本公司獨立董事

(2)盧森堡商Cree International S.a r.l. 代表人Lee Soo Ghee,本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溫生台

悅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董事盧森堡商Cree International S.a r.l. 代表人Lee Soo Ghee

Cree Hong Kong Limited Managing Director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