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理財櫃台 辦法出爐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看準陸客來台人數年年增,金管會帶頭搶攻陸客理財商機。金管會銀行局29日發布國銀在機場、港口設置陸客理財服務處的規範及申請表,銀行局表示,目前大部分的國銀都符合規範,即日起就可開始送件申請,之前已有數家大型銀行較為積極詢問評估,國銀在提出申請後一年內必須設立。 金管會表示,根據凱捷金融服務的報告顯示,亞太地區富裕人士的成長速度遠高於其他地區,從2012∼2013年是以17.3%的速度在成長,其中以目前逐年增加的來台觀光陸客為首要目標市場。 銀行局表示,在機場、港口增設服務處是以DBU代理OBU業務,因此一般國際上對想設立機場、港口櫃台的銀行財務標準會較嚴,在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都比一般要求高。 銀行局指出,想申設陸客理財服務櫃台的國銀在普通股權益比率必須達6.5%、第一類資本比率要達8%、自有資本適足率要達10%,另外備抵呆帳提列也要符合法規。 銀行局表示,申設陸客理財櫃台必須經過董事會同意,且並須附上增設分行服務處申請書、增設分行服務處營業計畫書,計畫書中必須詳述擬辦理業務範圍、作業流程、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之具體作法、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等。 銀行局表示,陸客理財櫃台必須有中、英文招牌標示,而且每個服務處至少要有三名行員,包括經辦人員、覆核人員,中央銀行所定指定外匯銀行人員的外匯業務執照或外匯業務經歷。 另外,服務處也要配合營業處所設置地點的實際需求,於銀行營業時間以外辦理業務,還要符合安全維護及內控原則。 銀行局指出,申設後必須在核准日起一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所隸分行營業執照,並開始營業,而未來若是想遷移或裁撤分行服務處,也要說明遷移或裁撤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銀行局指出,因為是DBU代為處理OBU的業務,因此也要按OBU的相關規定來辦理,像是應帳列OBU、切執行KYC、KYP、商品銷售流程控管、境外客戶開戶後交易,得透過OBU網路銀行辦理、OBU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收受外幣現金,但可收受外幣旅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