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反避稅出招 海外金流無所遁形

工商時報【黃欣╱台北報導】 受到今年5月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公開「巴拿馬文件」的影響,反避稅浪潮席捲全球。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王啟銘表示,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期公布的新規將跟進國際步伐,且未來要繳交的「國別報告」可能讓海外金流安排無所遁形,建議企業在2018年上路正式實施前及早規畫。 事實上,中國稅務部門前幾年已開始向跨國企業「追稅」。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唐瑋嬪表示,以2014年來說,中國就已向微軟公司徵收8.4億元人民幣的「補繳稅款」,甚至當時還被大陸的官方媒體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 唐瑋嬪表示,稅務總局於今年6月底正式公布「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簡稱42號公告),其內容採納了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發布的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第13項行動計畫的指引內容。規範相較先前不僅更加嚴格,對於跨國企業設立境外公司以降低稅賦的作法更是一大衝擊。 唐瑋嬪稱,新的BEPS要求中,為了避免企業透過國家間的稅收協定優惠達到避稅之效,強調跨國企業的透明度與資訊揭露,讓企業更難以避稅。 這次公布的「42號公告」和先前差異最大的地方,在於必須繳交揭露跨國企業營運收入狀況、利潤、資產及員工數等詳細資料的國別報告。 唐瑋嬪稱,尤其要注意的是,中國已承諾將於2018年9月要實施「金融帳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也就是說,屆時企業的海外架構與營運內容等「全都露」,可能面臨稅金增加的風險。 王啟銘進一步分析,42號公告主要是針對大陸公司在海外投資的規範為主,對非上市的台商影響相對有限。他建議,若是台商透過大陸企業對境外投資,由於接下來必須繳交「國別報告」,等於該企業在海外留有多少利潤全都無所遁形。因此台商除了要調整其境外公司的架構,還要安排境外機構合理的功能性。 王啟銘舉例,譬如利用海外借款的較低利息,增加境外機構的融資功能,使得境外公司對公司整體的貢獻度更高;或是將決策或接單單位以海外機構為主,這些架構調整都能增加海外機構的功能性,也能達到避稅之效。不過他也強調,一切的架構調整,都要在2018年繳交國別報告生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