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報稅痛苦指數 投資族先破3迷思

降低報稅痛苦指數 投資族先破3迷思

每年年底,理財大戶可先檢視、確認當年度海外所得額度,搞懂常見的申報迷思、及時做好配置,報稅時才不會大失血。

台中一位張醫師,非常喜歡買配息型商品,理財工具幾乎清一色都是高收益債券基金,一年領息約五、六百萬元;據他了解,只要海外所得低於六百七十萬元,就可以不用管它、直接忽略,省去報稅麻煩。他粗略計算,今年來,由於高收益債券基金的淨值低於平均買進成本,在利息收入扣掉帳面上的跌價損失後,獲利一定少於六百七十萬元,自認「絕不會被課到稅」。

另一位台北的李先生,多年來,在銀行購買境外基金及結構型商品,以為對海外所得申報及理財商品課稅方式一清二楚。不過,他還會透過證券複委託帳戶,買賣香港股票,今年還參與F股除息,現金股息總計達上百萬元。現在他有點困惑,港股收益、在國內交易F股,算不算海外所得?

接近年底,對理財大戶來說,一整年的海外所得如何計算,攸關明年五月報稅季「痛苦指數」,相對的,若能搞懂報稅規定,趕在今年結束前及早安排處置,反倒有可能聰明節稅。

具個人稅務資歷二十年、 富邦證券財富管理部協理陳秋蘭,歸納出最常見的海外所得報稅三大迷思,讓理財大戶一次搞懂遊戲規則;到明年五月報稅,就不會再犯這些「自以為是」的錯。

所得低於670萬免課稅?

「客戶最常問,我的海外所得沒有超過六百七十萬元,應該不用課稅;也有些人認為,海外所得不超過一百萬元,就不用課稅,到底海外所得報稅標準是什麼?」

陳秋蘭表示,海外所得報稅有四要點,首先,以戶計算全年海外所得小於一百萬元,就免計入所得;大於(含)一百萬元須全數計入。其次,海外所得是指「非中華民國所得」,但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也算是「境內所得」,不必列入海外所得;然而,香港、澳門地區的所得,則是「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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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海外財產若有「交易」損失,可自當年度之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最後,如果已經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但須舉證。

由上可知,海外所得只要超過一百萬元,就須全數計入、申報,若以為不到六百七十萬元就不用申報繳稅,其實是被「最低稅負制」混淆了。她解釋,最低稅負包含「五大稅基」,分別是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所得、非現金捐贈以及法律新增稅負優惠。

再看最低稅負課稅規定,是個人所得淨額加「五大稅基」後,扣六百七十萬元,得到數字乘以二○%,算出「基本稅額」。換言之,以為海外所得不到六百七十萬元就免申報,是第一個錯;因為只要超過(含)一百萬元,就須全數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