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超商買比特幣,未來要金管會公告的平台才准

【時報-台北電】民眾要買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未來必須是金管會「登記在案」的交易平台,才能在超商付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3日表示,洗錢防制法修法後,虛擬貨幣的主管機關應會指定為金管會,屆時金管會將會清查或實地查核現有的交易平台是否符合防制洗錢的機制,要登記、公告者,才能藉由超商收款。

目前防制洗錢法仍未完成立法,在正式實施前,金管會是透過銀行去要求虛擬貨幣交易平台業者,必須採實名制帳戶交易,及必須提出防制洗錢的內控機制,且由往來的銀行去作實地查核後,才能與這些平台業者往來,提供相關帳戶及金流服務。

先前討論投資人若在超商付款買虛擬貨幣,恐會是洗錢漏洞,但虛擬貨幣平台業者表示,若全面禁止在超商付款「沒有道理」,平台業者強調可以透過科技控管,即投資人即便在不同超商付款買虛擬貨幣,最後帳戶仍是實名制,平台業者可以決定要不要受理、要不要轉換虛擬貨幣給投資人,若超限或有洗錢疑慮者,平台業者可以不轉換虛擬貨幣,甚至退回現金。

顧立雄表示,超商代收投資虛擬貨幣的款項,是否要定限額?討論後發現若由銀行公會統計限制,恐有聯合行為,因此最後決定由各銀行與往來的平台業者自行約定,單一超商分店代收同一人款項應不會超過2萬元,但各平台會自行與往來的銀行約定。

未來若洗錢防制法通過,虛擬貨幣要納入控管,應會擬定金管會為主管機關,顧立雄表示,屆時就提升為金管會直接要求平台業者,要有相關防制洗錢的機制,且金管會將會實地查核、檢視平台業者是否真的採實名交易制,且這些平台業者要在金管會登記,由金管會公告名單者,才能在超商及銀行受理投資款。(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彭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