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放寬外國金融機構分支在國內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資格條件

放寬外國金融機構分支機構在國內募集與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資格條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應國際間金融機構上市架構組織調整,於4月22日同意持有外國金融機構之控股公司於經核定之國外證券市場掛牌者,如該控股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外國金融機構合計超過半數之股權及表決權,且將其納入控股公司合併財務報告編製主體,該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得在我國募集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

過往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欲在我國募集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者,該外國金融機構之股票應已在經核定之國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惟現今國際金融機構普遍調整改由控股集團模式於各國證券交易所上市,而非由金融機構本身掛牌,金管會考量由控股公司掛牌應仍符合原規範意旨與投資人保護目的,爰同意該等外國金融機構之分支機構得在我國募集發行專業板國際債券。

金管會為促進我國債券市場發展,掌握國際債券業務商機,於102年8月起持續鬆綁債券發行法規,並採行債券投資人分級管理,國際債券市場持續發展,截至104年4月22日止,累計發行檔數為172檔,發行總金額達新臺幣1兆2,216億元。(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