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保險投前瞻 財部闢專用道

工商時報【劉懿慧╱台北報導】 為促進前瞻基礎建設發展,行政院11月7日將首次召開跨部會、地方政府的「前瞻基礎建設採促參機制」的專案會議,並由經濟部、高雄與台南市政府打頭陣,提出經過盤點後的具體案源。 同時,為導引保險資金藉由促參機制投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財政部正研擬專屬保險業的「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版本,預計年底可完成,明年即可供中央各部會及地方促參案件主辦機關使用,以利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帶動投資台灣。 行政院長賴清德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列為重要政策,為擴大、也為鼓勵公部門、鼓勵民間企業、特別是資金龐大的保險業,藉由促參機制投資公共建設,進而要求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各自盤點可採促參機制的案源,而11月7日是盤點後的首次會議,未來會以「一個中央部會搭兩個地方政府」的原則,每月至少會開一次會,藉此全力推動相關計畫。 在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上,財政部指出,促參法並沒有任何限制,但礙於保險法規定,保險業不能經營非保險的業務,且只能投資相關特定項目,因此必須結合專業第三人進行營運,官員舉例指出,例如保險業想投資物流中心相關促參案件,可將保險資金投入後,交由第三方專業物流業者進行經營。 而若要結合專業第三人,官員指出,必須簽訂三方合約,然而,現行合約多為雙方合約,也就是合約中只有「甲、乙」兩方,對於第三方的「丙」並沒有清楚的規範;所以,財政部正著手擬定「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版本。 官員指出,「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中,將明訂三方的管理規定、權益,包括移轉時的相關權利義務及注意事項等,有了依據後,不但有助於彼此信賴及減少糾紛,對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也會有實質效益。 官員表示,若之後各中央及地方政府,皆盤點完成轄內可作為促參、適合引進民間資金的案件,保險業可評估是否符合投資管理辦法後,再參與公共建設。 當民間投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時,若符合「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公共建設範圍,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袁金蘭提醒,別忘了可享有租稅抵減、甚至免稅的相關租稅優惠。以免稅項目來看,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稅年限為5年,但仍須注意,其免稅所得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課徵12%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