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停飛旅客權益受損 消保官要求從寬補償

記者 段楚禎 報導

遠東航空於12月12日驚傳停飛,且無預警暫停售票,董事長張綱維神隱一天後於今(13)天現身,強調公司只是資金未到位,對外沒有拖欠任何款項,遠航仍要繼續飛。儘管遠航宣布復飛,仍有上百位旅客權益受損,台北市消保官呼籲,遠航應釋出最大善意保障消費者權益。台北市勞動局也針對遠航進行勞檢,未發現有欠薪的狀況,並列預警名單持續監督。

航空業無預警停止營業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的事由,旅行業應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受影響團客於出發前應與業者聯繫,由旅行社妥善安排轉搭其他航班或轉團,若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失,業者須負賠償責任。

已經出發的團客,屬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的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且因此所增加的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的費用則應退還旅客。

至於自由行個人旅遊部分,台北市消保官表示,消費者除可向遠東航空客服專線及原購票旅行社辦理退費外,也可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站查詢航班資訊,於擇定替代航線後另行購票。

另外,消費者使用信用卡購買遠航機票,依照信用卡國際組織作業規定及信用卡定型化契約規定,備妥信用卡簽帳單、機票或開票證明等,向信用卡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賠付程序,請求銀行返還。

消保官提醒,持卡人針對同一筆交易僅能向發卡機構申請一次爭議帳款,爭議帳款賠付申請期限為業者停止提供服務後120日內,且追溯當時刷卡交易清算日不得超過540日,持卡人應儘速洽詢信用卡發卡銀行進一步詢問,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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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勞動局也成立勞動檢查專案小組,確認遠航是否違反勞動法令,經勞動檢查發現遠航公司至今尚無薪資發放異常狀況,近半年人事流動也屬正常。勞動局長賴香伶指出,航空企業屬特許經營,停飛對於員工、消費者都有重大影響,且民航局尚未同意復飛,勞動局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相關規定,因其有「全部或主要營業部分停工」的情況,將其列為預警查訪對象持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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