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公告法院裁定准本公司重整完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0/05

2.發生緣由:本公司收到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就聲請人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8年度整字第1號公司重整事件,

裁定主文: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裁定文於民國104年10月5日送達本公司。

3.因應措施:依裁定主文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