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鴻:更正公告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達鴻一(證券代號:YN5201)於104年12月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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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4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

依本司與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公司債受託契約第九條第四項及第

十一條約定:「達鴻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本契約第九條所列之違約情事(

包括違反本契約各條約定及主管機關核定事項)足以影響本公司債債權人利益時,

無論本公司債是否已屆清償,均視為立即全部到期…」。

3.因應措施:訂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104年12月1日到期。償還本

息計算方式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六條還本日期

及方式計算。(本公司公司債104年9月3日發行,104年12月1日下市)共計90日;本

公司於本債券到期時按債券面額加計利息補償金(到期時之利息補償金為債券面額

之104.04%,實質年收益率2%)將債券持有人持有之本債券以現金一次償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