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進口油案獲判無罪 頂新製油:尊重司法判決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台北

彰化地方法院27日下午對於頂新製油自越南進口豬脂原料油案宣判,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及5名員工被訴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都獲無罪判決,頂新製油回應表示,對於彰化地方法院詳查事實、釐清真相,敬表尊重。

依據彰化地方法院判決無罪理由要旨,主要為彰檢並未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油脂原料有病死豬的情形,且從油脂的酸價無法推論為不可供人食用;況彰檢也未能證明飼料油與食用油在本質上的差異。

此外,大幸福公司的原料油脂經過重新檢驗後,攸關回收油指標的「總極性化物」數值完全合格;頂新製油所採用的油脂精煉技術也是符合國際油廠通用的正常程序,法院認定彰檢舉證不足,因此判決所有被告無罪。

頂新製油重申,頂新製油係以食用級規格自越南採購豬脂原料油,並依照政府食品衛生相關法令要求,辦理食用等級原料油之進口報關繳稅等作業,且經政府主管機關抽驗合格取得輸入許可,相關作業過程完全合法合規。

頂新製油強調,自2014年10月食安風波發生以來,公司全體上下皆以謙卑的態度面對社會各界的批評指教,期望早日釐清事實真相並還原油品專業,為台灣找回一份互信的價值,對於進口越南油品造成社會疑慮與不安,本公司仍願意負責任地再次表達最深的歉意;如今司法機關一審宣判,公司未來仍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關注指導,期盼為打造一個健全的食安消費環境,貢獻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