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意外險最好拆單投保

Yahoo女人理財專欄:李美虹

上週去河濱公園騎車,沒注意到自行車道的高低差而意外摔車,這一摔,身體的左半邊都受傷,從左肩、左胸肋骨、左腿均挫傷,在家休養多日,朋友們除了關心也提醒可申請意外險理賠。

因此,今天不說別人的理財故事,就說說自己吧。談起意外險理賠,連走路都常會因沒看路而不小心摔跤的我,可說是熟門熟路,過去這幾年,我沒生病住院,反而因意外受傷而申請了幾次意外傷害醫療理賠。我常跟朋友說,意外險保費最便宜(100萬元的定期意外險,含意外傷害醫療等保障,年繳保費約1千多元),但效益最大,絕對是個人保險中最不可缺的險種。

絕不買還本型意外險

我買意外險有兩個原則:一是絕對不買還本型;二是如果保額預定要買1000萬元,絕對不會集中在一家保險公司、用一張保單全部投保,而是分成至少3家保險公司、至少3至4張,甚至5張保單完成。

先說為什麼不買還本型。第一,還本型意外險保費貴,保額卻低。以我為例,100萬元意外險年繳保費動輒就要3萬、4萬元,但若買1000萬元定期型意外險(就是一年一約),年繳保費不到2萬元,就算保障內容多一點(例如因應不同交通工具再乘上3~5倍不等的保額),也才2萬元出頭。一個是保額100萬,一個是1000萬,哪一種才是對自己與家庭最有利的保單,高下立判。

第二,還本型會排擠其他保障預算。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意外死亡族群的年齡分布中,以15至44歲居多,這個年齡層不是青少年,就是身負重任的家庭經濟來源,如果1年花3、4萬元去買保額100萬元的意外險,可能就沒有足夠預算再去買足壽險、醫療險、癌症險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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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把意外險當存錢是很弔詭的事。保險歸保險,尤其是意外險這種「基本款」的保險,該求「最高保障」,絕非20年後能夠領回來多少錢。大家都知道,意外總是不請自來、來得突然,當意外發生時,有1000萬理賠金照顧家庭,實際效益絕對大於現在買100萬意外險、每年繳4萬元保費,然後20年後領回的那筆80幾萬元的還本金。

意外險最好拆開多張購買

一般人發生意外的機率遠高於生病住院,小至走路扭傷腳踝、刀子切到手、開水燙傷、騎車摔車,大至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等。在意外傷害部分,只要購買的意外險中含有「意外傷害醫療」(投保時請特別注意有無此項保障,因為有些「純意外險」只有意外身故殘廢才理賠、而沒有意外傷害醫療,這種意外險保費更便宜),符合了「意外傷害事故」的要件:非疾病+外來+突發,就能向保險公司申請醫療理賠。

所以,接下來我要說的第二個意外險購買原則:拆單分開買,就跟「意外傷害醫療」有關。

前面提到,如果保額預定要買1000萬元,我絕對不會集中在一家保險公司、用一張保單投保,而是分成至少3家保險公司、多張保單完成。舉例來說,1000萬元拆開投保,分別向3~5家壽險或產險公司購買,保額也分成100萬或200萬、300萬元。但要提醒的是,用這種方式投保時,務必先問清楚:理賠時的醫療單據是否可以用「副本」申請,如果可以,就放心投保。

為什麼要如此麻煩?原因是只要能用醫療單據的「副本」申請理賠,那麼同樣的一個意外事故傷害,就可以向醫院申請多份醫療單據副本,向不同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舉例來說,騎車摔車,後續的復健醫療可能高達十幾、二十幾次,假設醫療費用累積達2萬多元,如果只跟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一張300萬元意外險,雖然每次事故的傷害醫療高達10~15萬元(每張保單內容不同),但也只能向保險公司申請2萬多元的醫療費,至於受傷的額外費用,例如自行購買復健用品,或是額外支出看護費用等,就不能申請理賠(有的豪華版意外險涵蓋看護費用,但金額不高)。

若是一開始就向3家保險公司各投保100萬元意外險,且都涵蓋意外傷害醫療,其中A保單的傷害醫療限額2萬元,B保單限額5萬元,C保單限額5萬元,以一次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總計2萬5千元來計算,可以向A公司申請到2萬元醫療理賠金,B與C公司則可申請到足額2萬5千元,那麼總計就能申請到7萬元理賠金,對於受傷後的收入減少與額外支出,都能發揮財務補貼的效果。

投保前務必看清保單內容

當然,我不是鼓勵大家用這種方式去跟保險公司多領保險費,而是從意外發生時的財務面來探討。此外,分開幾家保險公司投保,還有一個優點:如果某一年真的運氣很背,在短時間內突然發生兩次或三次的意外事故,太過密集向同一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後遺症是,隔年保險公司很可能就將你列為「拒絕續保」名單。因此,當有意外傷害醫療發生時,如果手上有幾家公司或幾張意外險保單,就能輪流申請理賠。這也是我會拆單分開買意外險的另一個原因。

因為每張意外險的保障內容不太一樣,例如是否可用醫療單據副本理賠、意外傷害醫療理賠金上限也不同,所以建議投保時,務必仔細看清楚,才不會發生投保後領不到理賠金,或是理賠金額不高的情況。

意外傷害要同時符合兩個條件

依據保險法第131條的規定,意外傷害事故必須同時符合兩項條件:一是非體內引起的疾病,二是外來的突發事故,例如切菜不小心切到手、走路扭到腳或跌倒,都符合意外傷害事故的定義。不過,如果像是落枕,因為是長時間睡眠姿勢不良引起,所以並不符合意外險的理賠原則,故不在理賠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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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歷

作者:李美虹
喜歡觀察周遭的人事物。雖然在投資理財媒體20餘年,對數字敏感,但卻不喜歡硬梆梆的數學,所以一直希望能用簡單的方式跟人溝通理財知識。目前在《Money錢》《女人變有錢》擔任社長兼總編輯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