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改送紅包,年收入40.8萬以下免繳稅


【時報記者彭昱文台北報導】所得稅法修正案在昨(18)日在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三讀,其中綜所稅的部分,調降最高稅率從45%到40%,標扣額從9萬提高到12萬、薪扣額及身障額皆從12.8萬調升到20萬,若包含原先免稅的8.8萬,代表將來年收入在40.8萬以下者可以不用繳稅。除三項扣除額外,也新增幼兒學前扣除額,從現行2.5萬元提升到12萬。

本次稅改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度,股利所得課稅方式為二擇一,第一是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全年股利所得94萬以下可抵稅或退稅;第二為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營所稅方面,則由17%調整為20%,但若中小企業若年度課稅所得在50萬元以下,則分三年漸進式調高,第一年18%、第二年19%、第三年以後調升到20%,預計將影響11萬家企業;保留盈餘稅則從10%降為5%,且獨資合夥事業免徵營所稅,盈餘直接歸課出資人綜所稅。

而為了使內外資差距縮減,這次稅改也將外資股利扣繳率從20%調升到21%,且將不可抵繳未分配盈餘加徵稅額。股利所得稅新制搭配營所稅率、外資扣繳稅率調整後,企業大股東的稅率由現行49.68%調降為42.4%,使內外資賦稅差距也從16.08%降為5.6%。此外,也刪除所得稅法第42條中,有關財團法人等機關、團體的股利,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的規定。

但稅改三讀版本大幅調高各項扣除額,也讓稅損從原本的69億元,大幅增加至198億元。面對國家財政的影響,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稅損雖然增加至198億元,但調高標扣、薪扣等4項扣除額後,民眾的可支配所得增加388億元,將可促進消費,帶動企業營收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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