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台-德國社會保險制度之思維

工商時報【楊雅惠臺大財務金融系兼任教授】 世界第一個社會保險制度,乃是德國提出,採取俾斯麥模式。俾斯麥(Bismarch, 1815∼1898)是19世紀德國著名的「鐵血首相」,為德意志帝國第一任首相,維護專制主義,鎮壓社會民主主義運動;他通過立法,1889年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工人養老金、健康和醫療保險,及社會保險制度。至今百餘年,德國數度修改,各國也陸續建立相關制度。從德國思維開始瞭解,將可與他國制度的異同比較,探知年金福利制度的多重面向之可能性。 德國的年金保險制度,乃是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即是當年度的保險費收入用於當年度的保險支付,因此可免於政府預算經費不足而造成財政赤字問題,並不必考慮跨年度的通貨膨脹與經濟成長率。換言之,原則上當年度有多少收入,即作多少支出,每年繳納者與領取者不相同。 但是這制度另有一項爭議,蓋繳稅者多為具生產力的勞動階層,領取保費收人者多為退休之老人,以年輕世代支助年長世代,每個人一生所領取之保費收入與個人提撥之保費並不相連,極可能繳納得多而領取得少。 德國推動社會福利制度之後,美國羅斯福總統在經濟大蕭條時期推動社會安全法,日本也參考了相關制度,各國陸續建立福利保障制度。依照世界銀行於1994年所提出的三層次老年經濟保障模式,包括保障年金、職業年金、自主年金等不同層次,提供社會公私部門之保險架構。 觀諸當今,各國在社會福利制度之規劃設計上有異有同。德國、日本、美國採隨收隨付制,另若干國家採取另一種思維,為完全提存制,在提存制之下,或由政府編製預算支應,或由個人逐年存入基金累積。此制又分兩種,包括確定給付(事先即明訂給付公式)與確定提撥(事先明訂提撥保費金額)。亦有屬於折衷方式之部分提存制,台灣與韓國大部分的年金制度採取部分提存制。 年金福利制度常面臨改革壓力,主要原因之一在於人們平均壽命延長且少子化,老年化社會已是全球現象,德國亦然。2013年德國60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為27.1%, 比十年前2003年24.7%為高,老年化人口比率逐年提高。德國與台灣相較,台灣2013年的60歲人口之比率為18.61 %,可見德國的老年化情況比台灣更為嚴峻。在此社會氛圍下,加強了德國年金制度改革的力道。 德國因應情境變遷,陸續進行社會福利制度之修正。除了對公務員提供恩給制的保障外,對礦工、鐵路、海員亦有保障; 此外,德國對於自營業者亦有保障體系,包括農業、手工業,甚至藝術家及作家 。晚近尚有若干制度改變,包括退休前可改為部分工時制,引進可攜式年金等。 在改革過程中,涉及不同團體之利得或損失,若既得利益不願放棄已有之福利,抗拒改革,則年金改革推動遲滯。各國年金改革速度與輻度大不同,能否順利進行改革,與社會共識與視野胸懷有關。 社會共識與思維面向,有其長期文化背景。德國重視文化,照顧文化工作者。1981年制定「藝術家社會保險法」, 1983年成立藝術家社會保險基金,對藝術家與作家提供福利保障。此制度之存在,顯示德國對藝術文化工作者之重視。歌德、巴哈、貝多芬、馬丁路德…,這些才華洋溢名人,均在德國成長。德國國歌歌曲為古典音樂家海頓所做,其歌詞第一句「德意志,德意志,高於一切,高於世界所有萬物; 無論何時,為了保護和捍衛,兄弟們永遠站在一起。」已道出德國之自豪與團結的榮譽感。 不同制度各有利弊,放諸天下皆準的完美制度不易尋,問題是: 當社會認為有必要革新更動時,是否改革得動? 德國走過歷史上諸多歷練,始終具有能力引領歐元國家度過歐債危機,並不故步自封,改革之路依然啟動。其何以能夠維持著勤奮、務實、氣昂的發展哲學,個中精髓,值得探討與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