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缺水嚇怕了!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 立院初審通過

鉅亨網記者趙曉慧 台北

台灣驚恐度過今年初67年來最大乾旱,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26)日初審通過經濟部「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審查過程各黨委員共識度極高,將逕付二讀。經濟部水利署期盼早日通過立法,讓台灣進入再生水利用新紀元,增加台灣的抗旱能力。

水利署指出,目前國內運轉中54座都市污水處理廠,平均每日實際處理量超過300萬噸,但是再利用水量僅2.5萬噸,多數放流入河川或海洋,白白浪費。隨著水處理技術日益精進,價格降低,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技術層面已較為成熟。

鑒於現行水利法、下水道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均未規範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之使用、取得及再生水之供水行為,致無民間開發利用,且目前再生水產水成本仍高於自來水水價,確有積極推動再生水之開發利用及強制使用之必要。

今天審查通過的草案,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

而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可以落實「以供定需」水資源管理政策,所在地區如無足夠之下水道系統放流水者,應以其他方式替代之,如自行開發海淡水、貯留雨水或繳交替代費用等。

此外,地方政府若願意統籌興建、營運再生水,或配合民間開發提供污水或放流水並得報請中央下水道主管機關,優先核定辦理該地區之公共下水道系統建設或申請中央補助建設經費。

依照今天審查通過草案條文,再生水除可自行開發利用,亦可作為供水事業,其主體可為政府機關或民間公司,政府機關可以成立公司或基金方式運作。

水利署說,再生水利用使「1滴水至少使用2次以上」,為世界各國水資源永續發展重要趨勢,美國、以色列、新加坡及澳洲等國均已政策性推動再生水。

今年抗旱期間,政府也提出智慧水管理方案,要求工業用水回收率由現行69%提高至80%為努力目標,希望2031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現行每日42萬噸提高至每日132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