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翻車保險拒賠?責任險旁系無法獲賠

蝶戀花翻車保險拒賠?責任險旁系無法獲賠

蝶戀花遊覽車翻覆意外後,發生保險糾紛,其中承保乘客責任險與旅行業責任險的富邦產險、旺旺友聯產險,傳出拒絕理賠的情況。金管會今(23)日解釋,責任險的商品屬性與壽險或意外險不同,且責任險的保險金不是遺產,理賠必須回歸民法規定,此次意外的確可能會有無須理賠的案例。 據瞭解,主要是李姓一家四口,在蝶戀花翻車意外中,包括父母和妹妹都不幸罹難,僅留下的哥哥雖可領取父母的理賠金,但妹妹部分卻遭拒絕。金管會表示,責任險保障是因為責任疏失發生須負賠償責任,而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侵權行為請求人必須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哥哥屬於旁系親屬,除非能舉證有侵權損害,提出相關證明,否則的確無法理賠。 以此案來看,責任險是由「旅行社業者和遊覽車公司」投保,保障的對象是公司自身,只在帶團出遊過程中,侵害到客戶權利被求償,產險業者就是賠付給旅行社業者和遊覽車公司。 金管會指出,這起車禍發生後,產險公司承保相關保險,像是強制汽車險、旅行業責任險、乘客責任險,保額各為200萬元,而李姓一家四口的爸爸、媽媽,都已各自獲賠600萬元,至於妹妹部分,200萬元強制車險保險金也已理賠。 金管會提到,責任險在民法上屬於侵權行為的請求賠償,只有直系親屬才可進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非直系親屬除非能提出證明,包括喪葬費用,死亡前醫療費用,或者是為被保險人撫養等相關證明,但這件意外,哥哥很難舉證有被妹妹撫養的事實。 事實上,壽險或意外險的死亡理賠,只要是合法繼承人,都能以遺產方式繼承保險理賠,但責任險不同,比較容易出現此次狀況,民眾可能以為只要是家屬都會理賠,但回歸民法規定,保險並無法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