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醫藥:公告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4/05/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黃昭蓮

(3)獨立董事楊育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信東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神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國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太景醫藥研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智擎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永昕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聯亞生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黃昭蓮: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獨立董事楊育民:

英國AstraZeneca公司CEO首席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本公司104年5月29日股東常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