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永昌價值精選傘型基金」獲准募集

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華南永昌價值精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核准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6月26日核准華南永昌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傘型基金,該基金之2檔子基金分別為「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華南永昌Shiller US REITs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各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均由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2檔子基金應於核准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新臺幣3億元。

華南永昌Shiller US CAPER ETF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美國之指數股票型子基金(包括反向型、商品ETF及槓桿型ETF)之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華南永昌Shiller US REITs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Shiller Barclays US REITs Value Index之成分標的之總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美國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額,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