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課稅何去何從?

工商時報【王姿琳╱台北報導】 股利所得究竟要如何課稅,近日來吵得沸沸湯湯,財政部長許虞哲日前允諾會廣徵各方意見,明年上半年提出稅制改革方案。對於這個大哉問,學界與業界也持不同意見,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提出「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KPMG安侯建業則建議從調降綜所稅率著手。 陳國樑說,既然要避免重複課稅,又要促進投資,則要從改善營利事業所得稅制開始。他指出,此稅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在於,對不同管道取得資本的成本,租稅處理未能一致,也就是說公司舉借債務可扣抵利息,公司增資或股東出資則不能扣抵,造成公司融資的扭曲。 因此,他引用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莫爾里斯(Mirrless)所提倡的「公司自有資本扣除制」,也就是公司以資本的機會成本或報酬為準,計算出的「正常利潤」免稅,超過的部分則按既定稅率計稅,至於正常利潤的計算方式,可參考10年期公債殖利率。 舉例來說,A公司投報率5%,若投資10,000元則其正常利潤為500元,今天若獲得1,000元的利潤,則原本的500元免稅,另外500元的超額報酬則依既定稅率計稅。此種方式使公司自有資金有成本費用可扣抵,也就是股東出資時就可獲益,與過去股東須投資完、獲配股利時才能受益狀況大不同。 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張芷建議,兩稅合一造成稅損,有修改的必要,最簡單的方式即可從調降綜所稅率著手。張芷指出,我國最高稅率級距達45%,與美國39.6%、日本40%或韓國38%相比,實在驚人;不過,若是調回股利全額扣抵,可能又有稅損,因此逐步調降綜所稅率、至少調回原先的40%,應是較為可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