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3大理由認定「淘寶台灣」為陸資 限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電商平台「淘寶台灣」傳出陸資疑慮,經濟部今(24)日公布實質審查結果,稱淘寶台灣的母公司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未依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將處以新台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經濟部表示,英商克雷達以「淘寶台灣」經營電商平台,經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的30%持股認定標準,但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的營運方針,對其有控制能力,因此認定違反兩岸條例。

經濟部依以下「三大理由」,認定「淘寶台灣」為陸資:

一、阿里巴巴集團為唯一B股董事

英商克雷達計有三名股東,分為A股及B股二類,阿里巴巴集團為B股唯一股東;董事會三席成員中,阿里巴巴集團亦擔任B股唯一一席董事。依據英商克雷達章程,股東會法定出席人數為至少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持有A股之股東、一名持有B股之股東出席;董事會法定出席人數為兩名,其中應至少有一名A股代表董事、一名B股代表董事出席。也就是說,如果阿里巴巴集團不出席會議,則股東會、董事會將無法召開,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之議案已具備否決之權利。

二、營運高度仰賴「淘寶」商標

阿里巴巴集團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以供其經營「淘寶台灣」電商平臺,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並應每季支付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予阿里巴巴集團;又「淘寶台灣」網路相關伺服器或交據器等設備,機櫃申租者為「淘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顯見其營運高度仰賴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商標、域名及平臺IT系統,欠缺獨立之經營權力與能力。

三、台灣會員個資傳回中國阿里巴巴伺服器

依「淘寶台灣」登入之頁面顯示,會員之註冊需同意「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而該「淘寶台灣用戶服務協議及隱私政策」卻是連結至阿里巴巴集團之「淘寶全球平台服務協議及隱私權政策」,台灣會員如同意上開隱私政策,可授權阿里巴巴集團使用用戶之個人資料、攝影機等權限,且會員交易資料回傳至位於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伺服器中,可能有資安風險。

有關後續店家及消費者權益部分,英商克雷達應於該期間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善處理可能衍生之交易爭議,以確保國內使用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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