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支柱 VS 精神支柱!

理財專欄作者:黃逸強

普悠瑪號在蘇澳發生翻車出軌意外,造成上百人傷亡,至今已快二個月,台鐵表示旅客有保運送責任險,死亡理賠上限為250萬元,傷者醫療費用上限40萬元。但其中有五位15歲以下兒童,保險公司只能退回保費含利息共170元,無法獲得死亡理賠,這合理嗎?

不能賣所以不用賠

根據保險法第107條規定,對於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身故時不能給付保險金,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費,以防範可能的道德危險。站在保險公司的立場,礙於法規不能賣兒童死亡險,當然無法理賠,但是站在台鐵的立場,難道要拿保險法當擋箭牌就不賠了嗎?

人不分貴賤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的,無關性別、種族、年紀都一樣。不能因為罹難者當中有一位是殺人犯而不賠,就算是罹難者當中有癌末病人只剩一口氣,翻車意外走了都要賠,當然也不能排除小朋友,這應該是台鐵該負責的,與保險法無關。

過去也曾發生類似案例,二年前台南維冠大樓倒塌,一百多位罹難者當中有三分之一是兒童,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當時就有立委提案要修改保險法「未成年不能領取身故保險金,但在重大天災、人禍、重大意外災害、重大傳染病除外。」保險局說要研議,時間過得很快,至今快二年了還沒結論。

經濟支柱與精神支柱

小孩買保險生病受傷都有理賠,最嚴重的死亡反而不賠,是很奇怪的,說是有道德風險。不能因為極少數的傷害兒童詐領保險金事件,就懷疑大多數的父母都是壞人,這是因噎廢食的條款。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發生一個意外就走了,雖然不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卻是重要的精神支柱,那種內心的傷痛是再多金錢所無法彌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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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解釋,現行規定主要是因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自身較缺乏防衛能力,也沒有照顧家庭遺族的需求,更非家庭經濟支柱,因此限制保險理賠金發放。照這樣講的話,老人也缺乏自衛能力、也非經濟支柱,是否翻車的普悠瑪車上有老人也可以不賠?這些人的思考邏輯都是有問題的。

還有很多令人傻眼的規定。因為詐騙橫行,所以ATM非約定戶轉帳只能三萬元,如果要轉帳60100元,就要操作三次才轉得出去,有了這規定詐騙有減少嗎?為避免非法洗錢,台幣三萬元以上現金匯款需要申報,並且必須說明用途。這也太小看洗錢集團的胃口,三萬美金還差不多,不知是哪個衙門定的規。

理賠部門嚴格把關

不必擔心兒童納保就會出事,保險公司有業務部門,每天拉保險衝業績,也有理賠部門,每天應付各種傷病死亡的申請,自有一套嚴格的審核標準,想要詐領保險金可沒那麼簡單。所以建議投保時一定要誠實告知健康狀況,將來申請理賠才不會有問題。

如果健康有瑕疵,有些業務員會說只要二年內不申請理賠就可以過關,小心,這可能會造成日後理賠上的糾紛。按照保險法的解釋,超過違反告知時效,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契約,但是可以不予理賠,那保費不就白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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