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政院拍板!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將發防疫津貼

【時報-台北電】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衝擊,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上午拍板特別條例名稱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共18條條文,條例施行期間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特別預算規模600億元,以移用前年度約360餘億歲計賸餘支應,其餘舉借債務支應。防疫津貼確定納入,對於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將予以補助,發放每日的生活津貼。

草案也明定,針對防疫假如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14天或需照顧被隔離的家人,企業如果給薪,給薪的部分無論全薪或半薪得納入200%的營所稅減除額度。另外,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刑法,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

蘇揆今天上午聽取特別條例最後版本,中午再由相關部會修正文字,經確認後,草案內容大致底定,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立法目的是為針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的經濟、社會衝擊提出因應之道。

Kolas指出,特別條例所訂定的特別預算規模為600億元,以移用前年度約360餘億歲計賸餘支應,其餘可舉借債務支應。其草案內容包括對防疫的規定、從事防疫的醫事人員的補貼、受檢疫隔離者的補助與請假事宜、徵用物資的規定與補償、企業紓困與振興的依據等等,內容涵蓋面廣。

因疫情特殊,草案規定,若散播疫情假訊息,可適用現行刑法或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罰則,最高罰300萬元或最多關三年。

官員指出,這是因為刑法與傳染病防治法都有散播假訊息相關罰則,但傳染病防治法為特別法,一般散播疫情假訊息,罰則將優先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特別條例則是考量在特殊防疫期間將刑法整合並用,讓法官有裁量權,可以決定怎麼罰,強化防制假訊息。(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蘇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