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元電腦: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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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5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916,091,192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3~104/10/3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7.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6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3,59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第10次買回尚未辦理銷除轉讓股數為597張

第12次買回尚未辦理銷除轉讓股數為3000張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11次申請買回,本公司因公告除息停止過戶,依相關規定於一定期間不宜買回庫藏股,故

本次庫藏股未能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本公司擬依法買進本公司股份轉讓予本公司員工,敬請核議。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

辦理。

2.本公司擬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與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次:

A.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予員工。

B.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C.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02,000,000元(以每股最高17元買進6,000,000股計算)。

D.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自104年9月3日起至104年10月30日止。預計買回6,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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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5%。目前本公司已買回之庫藏股數量為3,597,000股,為本公司

已發行股份之0.99%。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9元至17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上項列所定

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E.買回之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

F.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9 ~ 17元,介於其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

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即17.47元,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百分之七

十,即8.47元之間。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精 元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4年9月3日訂定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

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

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

之五十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在職員工為限。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員工得認購股數則按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三種類別核計;各次

轉讓作業之股份數額、年資計算基準日、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

另行核定。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

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公司可斟酌需要與員工約定,惟不得違反證

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相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3日一○四年第七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

6,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65%,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0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精元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蔡火爐

中 華 民 國 一 ○ 四 年 九 月 三 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之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

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