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部分保險 可免書面分析報告

工商時報【楊孟立╱台北報導】 立法院9日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第163條條文,未來經主管機關認可的部分保險契約,在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前,無須再提供書面分析報告,省卻繁瑣流程,加速保險契約簽訂過程。 現行規定,不論保險內容與金額,保險經紀人為被保險人洽訂契約前,應主動提供書面之分析報告;不過在修法後,只有在主管機關指定之適用範圍內的保險契約,才需主動提供書面報告。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說明指出,原來該法條強制保險經紀人要主動提供被保險人書面分析報告,立意雖良善,但影響層面太廣,且實務上卻因投保程序繁瑣、資源浪費,往往為人詬病,有礙保險業務發展,違立法初衷。 賴士葆說,一般民眾主動投保的普遍險種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旅平險等一次性、小金額小保險,也要求保險經紀人在洽訂保險契約前,主動為被保險人提供書面分析報告,其實並無太大意義,對消費者保障助益也有限。 條文修正後,授權主管機關得視實務及產業狀況訂定適用範圍及內容,如保險契約不在適用範圍內,保險經紀人便無須主動提供被保險人書面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