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機密外洩 五離職員工遭起訴

科技公司機密外洩 五離職員工遭起訴

專精於「微奈米研粉技術」的「新芳奈米科技公司」商業機密外洩,保二總隊刑大偵三隊據報偵辦,查出「新芳公司」的離職廠長、業務主管、技術員等五人,複製新芳公司的設備技術、盜取客戶資料投靠新公司。歷經一年多的偵辦,這五位離職員工以及所投靠的新公司,被依違反營業祕密罪起訴。(林憲源報導)。

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於103年7月間,受理新芳奈米科技公司報案,指稱新北市林口區及雲林縣虎尾鎮某科技公司,涉嫌仿製新芳公司具有專利權之「粉體研粉機」即微奈米化研粉系統、及新芳公司研發成功之奈米級粉體回收技術之「奈米粉體自動回收系統」。

新芳公司是在被告科技公司網站看到「粉體研粉機」影片介紹,發現原新芳公司前廠長、業務主管、技術員均在影片中,使用與新芳公司完全相同之「粉體研粉機」及「奈米粉體自動回收系統」;並且發現新芳公司的客戶採購訂單,短時間內大量轉向被告科技公司,於是控告某科技公司及其前後任負責人及前員工等5人涉犯營業秘密法、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及背信等罪嫌。

104年2月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保二,前往新北市、雲林、台南等地搜索,查獲五臺大型奈米粉體研粉機、「奈米粉體自動回收系統」、四臺電腦主機、隨身碟等犯罪事證;新芳公司另發現被告公司將公司之營業秘密有計畫輸出至大陸地區,初計總侵權金額逾新臺幣26億元。

保二刑大偵三隊說明,案件涉及流體力學、粉體研粉科技等非公眾所知的尖端技術,檢警偵辦期間研究相關專業領域是否符合營業秘密之範疇備極艱辛,歷時一年多才在105年6月7日偵結提起公訴。本案也是警察機關首件偵辦營業秘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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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芳奈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內第一家推出奈米級特殊超微研粉設備專業廠商,主要業務為奈米化研磨科技,增加研磨材料之使用率、溶解率、滲透率及緻密性,應用範圍包括生物製藥科技、抗輻射科技、環保科技、精緻農業、軍事應用等。其中奈米化特超微研粉裝置,已申請臺灣、日本、美國、中國大陸、英國、德國、韓國等國發明專利,新芳公司因部分研磨相關技術仍屬尖端科技,不願因申請專利而需強制揭露研磨技術,致「奈米粉末研磨機」未對外銷售,新芳公司仍屬微奈米粉體的領導廠商。

被告公司負責人聘用具有保密義務之新芳公司前廠長、業務主管、技術員等5人,以盜取新芳公司之專利權及客戶資料、肥料配方、研磨參數之方式,複製研磨設備及研磨Know How技術等營業秘密,在雲林縣虎尾地區開設工廠。

依我國營業秘密法第13-2條規定,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而犯前(第13-1)條第一項各款之罪者,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之罰金,且亦兼罰及法人及未遂犯;又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二倍至十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其中又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刑法第三百十七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工商秘密罪」以及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罪嫌。

(圖:保二總隊偵三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