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嶠:本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他人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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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08/0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深圳科嶠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153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6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37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03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逾期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一定期間之款項

轉列資金貸與他人。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873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4715

5.計息方式:

1.75%年底計息一次。

6.還款之:

(1)條件:

依營運狀況,可隨時償還。

(2)日期:

依營運狀況,可隨時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208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83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美金兌台幣匯率31.46

2.人民幣兌台幣匯率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