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莫低估「勞資假日爭議」對整體經濟的殺傷力

工商時報【主筆室】 勞工七日國定假日爭議,以及周休二日「一例一休」版本立法受阻,資方退出勞資協商,讓勞資協商基本工資會議破局。對此,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政府將努力促使勞資坐下來協商,並在協商中取得共識。」林揆的呼籲反映出政府已經體認到勞資持續對立不但凸顯台灣投資環境惡化,而7月21日立法院臨時會擔任委員會召集委員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的臨陣脫逃,以及時代力量和國民黨聯手推動「周休二例」,更凸顯民進黨雖然完全執政,卻無法有效化解爭議,將嚴重傷害企業與社會大眾對新府執政能力的信心,即使有再好的政策也難以開展。 由於勞工團體除了主張「周休二例」之外,也堅持「七個國定紀念日勞工放假」,甚至於以絕食抗議的方式,持續施壓,將讓行政院「一例一休」版本,未來在審議過程中將面對更大的阻力。對此,勞動部除了以新聞稿和說帖向外說明「一例一休」的優點之外,更應該從各個產業營運特性和人力調配的觀點釐清「一例一休」和「周休二例」對雇主和勞工的可能影響,才能作為勞資對話的客觀基礎,並讓國會審議法案時能有理性的參考依據。 平心而論,隨著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工作與休閒生活型態也逐漸轉變,在生產技術進步及對休閒生活更為重視的情形下,縮短法定工作時間,並使工作時間彈性化,已成為國際勞動立法的主要趨勢。為了符合該趨勢,2015年勞資政三方協議將工時由「雙周84小時」縮減為「單周40小時」,並附帶決定「刪除7個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紀念日」,同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由46小時放寬為54小時」,以兼顧勞工休假權益及企業經營彈性和成本負擔。 但如今,行政院版的「一例一休」,規定勞工每7天至少應有1日休息、1日例假。「例假日」則只有天災、突發事件等才可以要求勞工上班,除了必須加倍發給工資之外,還應該給予補假。若「休息日」上班,雇主必須依據加班時數,在本薪之外加發1.33至1.66倍的工資,這樣的規定雖然是「刪除7個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紀念日」的配套,但是其對勞動所得的增加有明顯的助益,對勞動權益的保障也優於2015年的共識。但相對地,將增加雇主在「休息日」要求員工上班的成本,將產生「以價制量」的效果,的確有助於「周休二日」的落實。 然而,在野黨和勞工團體堅持「周休二例」,同時主張「國定假日全國一致,不論公私部門一律19日,讓全國所有受雇者不論公私部門,一律享有全年123日休假」,不但與2015年的共識相衝突,同時對於工商業的營運與發展,乃至於國家經濟的影響,都極為深遠。 就產業營運和人力調配而言,假若企業及事業單位原本就已經實行周休2日,「一例一休」或「周休二例」並不會影響企業營運。但是,若不刪除7個只紀念不放假的國定紀念日,則以全國企業多放一天假的人力成本約新台幣90億元計算,則企業每年增加的人事成本就達630億元,對企業營運的影響就相當明顯。 另外,對於目前採取24小時輪班運作的製造業,以及人力密集的服務業而言,「一例一休」的衝擊,更加明顯。目前除了半導體等科技業反應面臨生產排程調整及人力配置的壓力之外,「一例一休」對餐飲、旅遊、超商、客運和媒體等服務業衝擊很大,例如便利商店業者反映「大夜班以正職人員較多,未來將需要更多人去排班,對人力調度是相當大挑戰」,而日前北台灣汽車客運業工會聯合會召開理監事會議,勞資雙方竟然站在同一陣線,通過未來在黃金路線降低服務、減班5成,假日載客率差的路線擬停班,無疑反映「一例一休」對客運和公車營運模式的影響太大,只好把難題丟回給政府。有業者更揚言,就算政府說不能減班,他們還是會硬幹。 未來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如果進一步變成「周休二例」,根據勞基法第36條有關「例假」規定,除了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外,即使雇主願意加倍發工資,也不能要求勞工於例假日工作,不但將影響製造業因應「急單」所需要的彈性,也將影響餐飲、旅遊、超商、客運和媒體等服務業的營運模式,並進而造成民眾生活型態的改變。 對此,我們認為勞動部應該更全面的掌握各個產業營運模式,以及實施「一例一休」或「周休二例」可能面對的影響,特別是對於中小企業和餐飲、旅遊、超商、客運等生活性服務業在企業運作、人力調配和營運成本的影響。否則當民眾感到極度不便而出現民怨時,對政府的滿意度不僅會大幅滑落,對整體經濟的殺傷力更是難以估量。 最後,國發會對於「一例一休」、「周休二例」和「勞工七日國定假日」,甚至於「全國一律享有全年123日休假」等方案的總體經濟影響,應該有客觀的模擬分析,詳盡地評估其對GDP、就業和物價等影響,才能提供作為勞資對話和公共政策辯論的理性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