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為台灣文創產業的發展前景把把脈

工商時報【主筆室】 由文化部和國發會共同合作,於2011年首度推出的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在實際運作了4年之後,兩個部會又再接再厲的於3日宣告,文創共同投資第二期計畫正式開放投標。文化部長洪孟啟並在啟動儀式上強調,二期計畫將強化文創產業的跨域整合,並結合金融界相挺,以期達到文創業者、金融界與政府三贏局面。 準確來講,由政府主導的文創投資第一期計畫,原規劃為期10年,預計要到2021年才算執行完畢。如今,第一期計畫的執行時間尚未過半,文化部和國發會卻又忙不迭地推出第二期計畫,這在由政府部門主導推動的計畫型公共政策方案中,實屬異數,但我們認為,這是值得肯定的創新作為。一方面文創產業的發展其實還在摸索階段,第一期計畫設定的執行期程雖是10年,但實際運作了4年,績效卻不如預期,凸顯了原計畫的某些缺失。因此與其坐等10年期滿,才推出進化版的第二期計畫,還不如提前推出。另方面,即使第二期計畫已正式推出開放投標,但真正要成案,以及孵化出產業規模,仍需要一段時間。因此,如果一定要僵化的等10年期滿,才推出第二期計畫,等於是浪費了6年的寶貴時間。在目前舉世各國,尤其是對岸也在大力發展文創產業的態勢下,台灣實在經不起這種時間的浪費。 總結來看,第一期文創投資計畫推動4年來,階段檢討其績效,國發會的林桓副主委明白指出,政府過去推動文創投資出現了二大盲點。其一是把製造業量產的概念照搬到文創業;其二是以為複製好萊塢經驗,就可以快速獲致商業化的獲利模式。卻輕忽文創產業的發展茁壯,至少還要有供應鏈的發展以及異業結合等配套。林副主委的這一番經驗總結,讓我們想起鴉片戰爭後,當年朝野的有「識」之士,能夠想到的也只是鼓吹應該「師夷長技以制夷」。一直要到甲午戰爭敗給日本後,才驚覺光是學會製造堅船利炮是不夠的,背後整套的制度、文化才是關鍵。 除了主管官署提出的二大盲點,從數據來看,也顯示第一期計畫的推動難以為繼。包括通過的投資案,幾乎全部集中在娛樂影音事業,而真正需要資金挹注、扶植的新創或微型文創企業,反而無法獲得專業管理公司的青睞。在這種情況下,國發會匡列的40億元資金,4年下來實際只投資了8.13億元。而如果是其他資通訊或生技產業,恐怕一個案子的投資金額就不只40億元。也正因為發展規模不如預期,導致原初有興趣參與投資的12家管理顧問公司,4年下來卻只剩下5家在硬撐。 正是總結了第一期計畫實際推動4年來的策略盲點與數據落差,號稱進化版的第二期計畫,除了把投資對象從狹義的文創事業,調整為以具有投資潛力的文創業、整合文創事業為主;同時也放寬投資公司的資格,擴及所有創投、投資公司,金管會甚至鬆綁錢彈最足的保險業也可以投資13項文創產業。除此之外,更調整國發基金與創投業者的投配比,從原來的1:1,改為經文化部推荐或重點扶植的產業,國發基金與創投業者的投配比可調為3:1。 經過這樣的調整、修正,文化部樂觀的期待,在第二期計畫開放投標的40天期限內,鎖定國內10大金控為首的創投業,能夠引導民間7億資金的投入。 為什麼對民間創投業參與文創投資案的期待只有7億元?原來是第一期所匡列的40億元國發基金,4年下來只投放了8億出頭。因此第二期計畫國發會匡列的投資金額只有20億元,在3:1的配比下,如果在40天的招標期內就能夠導引7億的民間資金投入,比起第一期執行了4年才招引8億資金,績效自然可算是大躍進。而如何評估文化部這麼低的投資期待值?從好的一面來看,可以說文化部已較4年前務實,不再好高鶩遠。但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政府一再倡言要輔導、推動文創產業的發展,但前後兩期的投注資金卻只有60億元。以這樣的資金規模,想要打造具國際競爭力的台灣文創品牌,顯然是一個不可能的任務。也許主導部會已經很務實的認定,我們文創產業的發展,只能是侷限在台灣市場規模下的「小確幸」模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