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鼓勵天然氣發電,環保署擬修法放寬限制

【時報-台北電】為了改善國內空氣品質,推動擴大利用低污染性天然氣發電政策,環保署預告將修改法令,讓相對污染狀況較輕的天然氣電廠得以滿載發電,以解決燃煤電廠發電的污染問題,預計今年10月空污季前實施。

每年10月到隔年3月是台灣空污最嚴重的時刻,中南部地區常面臨「紫爆」,不少學者將矛頭指向電力調度問題,認為台電應該提高天然氣機組發電量,減少燃煤電廠發電來降低空污,但過去天然氣發電廠有操作許可證限制,無法每日滿載發電,造成供電與污染問題難解。

低污染性氣體共分3類,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氫氣等,其中發電多以天然氣為主,空保處長陳咸亨說,儘管天然氣廠增加發電,污染物如氮氧化物等,排放量也會跟著增加造成超標疑慮,但整體污染和燃煤發電廠相比還是相對較低,經過檢討決定,依《空污法》78條第1項的授權,預告訂定「公私場所電力設施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之接收設施取得許可者,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

環保署表示,近期將召開公聽會,預計在今年10月前,秋天空污季來臨前公告實施,屆時國內10多家民營天然氣發電廠將受惠,期望以此助於降低紅色警戒日數。(新聞來源:中時 洪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