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近2千家業者未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最高可罰45萬元

【時報-台北電】為保障舊制勞工退休金權益,勞基法56條第2項規定,雇主除了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在每年年底預估次一年度成退休條件勞工所需退休金,在次年3月底前補足退休準備金差額,據統計,今年至今仍有近2千家業者未提撥足額退休金,依法可罰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據勞動部統計,108年適用勞退舊制事業單位約9萬8千多家,截至108年6月中旬,已符合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達9萬6千多家,占全部舊制事業單位的97.7%,足額提撥率較去年同一時期提升1.5%。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表示,105年執行提撥足額舊制退休金至今已裁罰232件,包括105年46年、106年100件、107年80件、108年6件,裁罰金共2519萬元,裁罰後也要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孫碧霞也說,目前尚未提撥足額退休金的大多是5人以下事業單位,占整體72.4%,而30人以下事業單位則是94.3%,呼籲尚未補足差額的業單位應盡速補足。(新聞來源:中時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