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上天災,員工可以不出勤嗎?

碰上天災,員工可以不出勤嗎?

6月以來,梅雨鋒面帶來的豪雨,不僅造成天災,更嚴重影響上班族的交通;梅雨過後,接踵而至的是颱風季,若碰上天災無法出勤或必需出勤時,雇主及勞工需要注意哪些規定?

以今年6月3日週六為例,原是許多工作者的休息日,卻因5月30日週二為端午節,為了形成連續假期,不少事業單位與勞工協議,以變形工時方式,將5月29日週一與6月3日對調,讓6月3日成為工作日。沒想到當天碰上豪雨成災,讓許多人無法順利通勤。

勞動部因此提醒,根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若遇天災,所在地因交通阻礙而無法出勤或導致遲到時,雇主不得視為曠職或要求補班等不利處分。

天然災害如何認定?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所謂天然災害指下列因素導致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

1. 風災

2. 水災

3. 震災

4. 土石流災害

5. 其他天然災害

當上班族出勤時碰上天災,企業與個人應該面對那些問題?

全盤了解出勤法則,避免糾紛

天災發生時,若公司仍有必需的業務需要員工出勤,例如因停電停水,必須立即搶通的台電工作人員及自來水公司人員等,要注意什麼程序?

依照民國98年勞委會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第4點規定,應該由勞雇雙方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則應經過勞資雙方會議同意。例如,自來水公司員工在進入公司服務時,公司就要在勞動契約內約定清楚,因行業性質特別,碰上天災導致停水時,必須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