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6:被保險人更約權

作者:李雪雯

根據主計總處最近公佈的7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統計數字,由於香菸、油料費、機票及燃氣價格調漲,蛋類、乳類及其製品價格同樣走升,7月CPI年增率1.75%,扣除蔬菜、水果及能源後的核心CPI年增率為1.5%。

儘管根據主計處的統計,去年(2017)國內調薪廠商比例創下17年來新高,勞工薪資也節節上升,但考慮到物價因素,勞工的實質經常性薪資卻仍不如2000年的水準。

在這樣「薪資升幅趕不上物價上漲」的趨勢之下,每個人都會想方設法,讓自己的每一分薪水,都能發揮最大的功效。以上,自然也包括「購買各種保險保障」這件事。

過去,相信有不少保戶,應該都聽過「參加公司團體保險」這個方法。一般來說,同樣性別、年齡及保額之下,團體保險的保費,大約可以便宜個3、4成左右。

正因為如此,許多初入社會、預算不高的保戶,會選擇透過公司團保的方式來購買保障。甚至,還可以把自己的家人(例如配偶、子女或父母)全部一起納保。

只不過,團體保險的保費雖然便宜,也有其缺點。除了公司團保可以選擇的險種受限(多半是一年期定期壽險、意外險及住院醫療險,頂多再加重大疾病或癌症險)之外,最大的問題是:離職後,之前所買的團險可就失效了。

但事實上,在團體保險的示範條款中,有一條叫做「被保險人的更約權」,就是為了讓離開公司的被保險人,也能夠將原本「低保費、高保障」的保單給「帶著走」。

在目前各種保單示範條款中,團體一年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及年金險,都有此一「被保險人的更約權」規定(請見下表)。而簡單來說,被保險人更約權有以下5大重點:

廣告
  1. 被保險人等於是由原本的團體保險,轉換成該保險公司的「個人保險」。

  2. 擁有更約權的被保險人資格,必須是「契約投保滿6個月」。

  3. 被保險人必須在「契約終止」,或是「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簡單來說,超過此一時間,就喪失了擁有此一更約權的權利。

  4. 除非是拒保對象,否則,不需要提出任何「可保證明」。被保險人只要資格符合,且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並不需要出示任何「相關健康證明文件」。除非,被保險人所轉換的職業類別,已經是該保單「拒保」對象。

  5. 由團體保險轉換為個人保險時,保險金額一般都「不得超過原團體保險的保額」。

表、示範條款中有「被保險人更約權」的條款:

資料來源:各保單示範條款
資料來源:各保單示範條款

儘管不是每一張團體險保單,都有此一「被保險人更約權」,且也不是每一家保險公司,都可以讓保戶找到相對應的個人保險商品,但至少建議保戶在轉換工作時,也不妨主動詢問公司的團體保險保障內容及條款,做為日後調整個人保險保障的「加買」參考。

★延伸閱讀★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5:保險期間的延長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4:保額的增加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3:保額減少與減額繳清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2: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1: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期間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0:契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