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4:保額的增加

作者:李雪雯

在上一期「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3、保額減少與減額繳清」的文章中有提及:保戶在購買保單之後,保戶可以透過「部分解約」,或是「減額繳清」的方式,讓保額減少。

但事實上,投保金額除了可以減少之外,也同樣可以增加保額。只不過所謂的「增額」,對保戶來說有以下3種方式:其中一種是多數保戶熟悉的「保額自動,且定期、固定(平準或以單利、複利倍增)增加(「增額終身壽險」)」;其二是「保額依一定的公式增加(利變型壽險)」;最後一種則是「定期經由保戶提出申請而增加(有「保額增加選擇權」的保單)」。

然而在各個保單示範條款中,目前終身增額壽險與「保額增加選擇權」,還不在示範條款所規定的範圍內,所以,也只有「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簡稱「利變壽險」)」在其示範條款的第10條中規定:「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百分之X)之差值,乘以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值為躉繳純保險費,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

以上簡單來說,就是當保單的「宣告利率—預定利率」時,保險公司就會以其差值,再乘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簡稱「保價金」)後的值,做為躉繳純保險費,以增加相對應的保額。

而從這樣的角度來看,利變壽險的增額,就與傳統增額終身壽險,或是少數終身壽險中的「保額增加選擇權」的意義完全不同。簡單來說,除了增額終身壽險的保戶,可以自動地「定期」享有「固定」增額的權益外,所謂的「保額增加選擇權」,只是賦與保戶一個在特定時間點(例如結婚、生子,或是每滿5年),享有增加10%或20%保險金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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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一權利必須由保戶提出申請。假設保戶中間有一、兩次沒有執行,有些公司還會取消該功能。而且,儘管保額增加選擇權可以讓保戶,用最初投保當時的保費加買保額,但仍有「補繳之前保單責任準備金」,以及某些保單再加保時,「保戶必須提供健康聲明書,且經保險公司同意」…等規定。

至於利變壽險的「增額繳清保險金額」,雖然也算是一種「自動享有」的機制,但是,保戶能增加多少保額,或是當年度是否真能增加保額,則完全得看「宣告利率—預定利率」後的差額而定(請見下表)。

因此對保戶來說,如果想要固定增加保額,不需要經由自己的申請就可獲得,第一首選當然是「終身增額壽險」;假設想要依照市場利率走高,而增加自身的保障,則可以考慮這種「利率變動型壽險」:但如果不一定想要定期增加保額,且增額幅度10%-20%已覺得足夠,投保有「保額增加選擇權」的保單,或許就已足夠。

★延伸閱讀★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3:保額減少與減額繳清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2: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1: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期間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10:契約終止
看懂保單契約條款系列9: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