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創條例扶植新創 有限合夥採穿透課稅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政院日前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案,鼓勵企業投資,政府將祭出 2 項租稅優惠,首先依有限合夥法成立的創投業,採穿透式課稅,合夥組織免徵營所稅,另一則為天使投資人投資高風險事業,可減免租稅額度,每年減除額度上限 300 萬。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說明,天使投資租稅減免,其修法背景為,扶植高風險新創公司發展,協助其在初創期取得所需資金,參考新加坡作法,針對天使投資人提供獎勵措施。

其租稅減免措施則為,個人投資設立未滿 3 年的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達新台幣 100 萬,且持有該公司股票達 3 年者,持有期滿當年度得按投資金額 50% 於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減除金額以新台幣 300 萬元為上限。

林志翔指出,有限合夥租稅優惠,其修法背景在於,為使我國有限合夥事業與國際接軌,並強化吸引國外資金投資台灣,依有限合夥法設立之創投事業課稅方式,參考其他國家採穿透課稅概念,試用期間原則為 10 年,必要時得以延長,但不超過 15 年。

門檻條件則為,實收出資總額須達新台幣 3 億元,投資新創事業公司累計金額達年度實收出資總額 35% 或新台幣 3 億。優惠措施則為,其所得區分為證券交易所得、非證券交易所得,經由合夥人依盈餘分配比例案按所得稅法規定申報繳稅,鼓勵國外資金投資台灣。

經濟部提出的產創條例修正案有 6 大重點,分別為強化國營事業研發投入、促進產學合作、產業投資、強化無形資產評價、產業人才培育、推動創新採購。其中為了促進產業投資,經濟部跟財政部取得共識下,提出多項租稅優惠,分別為天使投資租稅減免、有限合夥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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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翔進一步表示,產創條例為協助企業留住優秀人才,並鼓勵員工參與公司經營,分享營運成果,因此員工取得獎酬股票可緩繳所得稅 5 年,包括員工酬勞之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限制型股票)等類型都在適用範圍。

此外,考量實務上公司員工在母、子公司間可能有輪調情形,以及公司發展新興事業或海外成立子公司有擴展業務的需求,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的從屬公司員工也可適用,但排除公司兼任經理人職務的董事長及董監事,同時設有每人每年新台幣 500 萬元上額等規定。